Considerations To Know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
Wiki Article
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
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
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若無法定繼承人,遺產將歸屬國庫。在大陸,法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父母,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。因此,單身者若希望遺產能由特定親友或機構繼承,建議事先預立遺囑進行規劃,以避免遺產最終歸屬國庫。
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,至「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不克親自辦理,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,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。
欲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前,需要先到被繼承人戶籍地的「戶政事務所」辦理除戶申請,並取得除戶證明書,以利後續手續中證明被繼承人死亡。
若被繼承人在中國大陸境內留下存款,繼承人需至「存款金融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被繼承人存款分別存放於多家銀行,橫跨數個地區,則各地皆需獨立辦理一次繼承公證。若委託他人辦理,需出具委託書,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。待取得存款繼承的公證書後,便可持公證書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過戶。
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,需要同時配合兩地的法律規定。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、城市都有留下遺產,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。在此情況下,一般會建議委任台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,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。
對被繼承人負擔主要扶養義務者,可以多分;有能力扶養卻未扶養者則須少分。
分配原則:同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均分遺產,但若有特殊情況(如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者),可酌情多分。
兩岸文書需要經過「公證及驗證」的程序,才能合法使用。如是台灣地區的文件要到大陸地區使用,需要經過大陸公證協會的核驗;如是大陸地區的文件要到台灣地區使用,需要經過海基會的驗證。
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書: 大陸 遺產 繼承 繳清稅費後,等待約定的工作日,即可領取登記有你姓名的新權狀。
向公證人說明你需要辦理「親屬關係聲明書」或「繼承系統表」的公證,用於大陸地區的繼承事宜。
一、長輩在中國大陸擁有的房產,在發生繼承事實之後,擁有繼承權的台灣家屬該怎麼處理呢?此時需要準備的文件有:
可以。 本所可以協助和代表客戶辦理香港和內地的全部程序,直到客戶領取到遺產,或者取得新的房產證。 本所在香港和內地深圳的同事,會協助客戶分別辦理香港和內地的程序。